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办关于启动2014年度“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通知》和《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暂行规定》(泉民办201324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4年度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遴选名额为5名,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方式进行。
二、遴选要求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必须是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优秀专业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社会效应良好。
(四)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踊跃参加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工作,事迹突出。
(五)主业为社会工作且在我市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三周年以上(或兼职从事社会工作五周年以上),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三、遴选程序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认真填写《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具体申报表格格式从泉州高层次人才网(www.qzgccrc.com)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准备详细的附本资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市直部门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审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直单位对照遴选要求对申报对象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测评表》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排名并填写《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对象材料汇总报至市民政局。
(三)评审。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经实地核查,形成候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核准。
(四)确认。市委人才办对候选名单按规定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公示。
四、其他事宜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事迹的一经发现,取消“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称号和补助资金。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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