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夯实社会治理之基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民政领域推动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明了奋斗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广大民政工作者要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要求,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我们深刻认识到,办好农村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地位不动摇。要进一步发挥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基层党组织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治理优势,锤炼培养政治过硬、能力突出、勇于创新、能够成事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为乡村振兴伟大实践提供强大凝聚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大事大抓、抓紧抓实,在思想上不动摇不含糊,在实践中探路径找办法,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采取管用措施,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落到实处,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乡村振兴,既要在物质层面塑形也要在精神层面铸魂。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不仅要真金白银收入,也要精神面貌提振;不仅要钱包鼓、村容美、道路通,也要乡风文明、家风良好、民风淳朴。要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高度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不断筑牢思想基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到炕头院落、田间地头,用老百姓听得懂、听得惯的话宣传好党的利农惠民政策,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基层治理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培育文明乡风,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让明德知礼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润物无声中树立,让乡村文明的崭新气象在广大城乡基层竞相焕发。
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我们深刻认识到,健全乡村治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是基础、是支撑。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事,也是农民自己的事,要深刻认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激发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把这一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发展好。要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理顺“千条线”、穿好“一根针”,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地在基层落实落地;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自治活力,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形式,广泛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途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稳定创建在基层,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为乡村振兴达成最大共识度、凝结最大聚合力、画出最大同心圆。
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我们深刻认识到,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有力保证。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依法立规、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行为规范;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加大宣教力度,传播法治观念、弘扬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宣扬遵纪守法、倡导公序良俗,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新形势下做好村规民约工作的实务研究,探索村规民约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路径。
方向明则思路清,目标准则干劲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标注了聚力重点,是民政系统积极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遵循。只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勇于担当,全面贯彻,就一定能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尽到民政责任、展现民政作为、作出民政贡献。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