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7.3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也应看到,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积累了不少矛盾,特别是城市治理水平与城市发展不匹配,一些地方“城市病”比较明显,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挑战。有人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的“分内事”,并将一些“城市病”完全归因于政府管理不到位。这一观点比较片面,忽视了社会组织、市民等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性和创造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在此背景下,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进行城市治理,就会出现治理成本过高而效率降低的局面,难以充分回应广大市民的诉求,不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城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与实践者。推进城市治理创新,需要打破政府唱“独角戏”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应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繁荣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自治等方面的作用。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和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应尽可能以适当方式让社会组织承担。比如,行业协会和商会能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能够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划、开展调查统计、建设诚信体系等方式,协助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保、科技、文艺、医学等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能够在繁荣科学文化、保护城市环境、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平台。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城市社区治理不仅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而且要着眼于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市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能够充分激发基层群众的智慧和活力,构建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扶持力度;建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等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和细致的服务。
提高社会组织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通讯技术,社会组织可以搭建起社区运行、养老服务、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公共服务信息数字平台,使城市社会治理真正下沉到社区和街道。同时,也能够为城市治理特别是基层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信息和数据支撑,促进政府提高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作者|张继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