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杂志2022年第15期刊发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昌宏署名文章:《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夯固根基》。
全文如下:
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吹响了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奋进号角。全省民政系统将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夯固根基。
以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全省民政系统要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为重点,稳步增进民生福祉,为促进共同富裕兜实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到“十四五”末,90%以上的县级救助管理站具有单独的救助场所。
二是健全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拓展“养、治、教、康 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到“十四五”末,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覆盖率将达到100%。依法依规做好儿童收养工作。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提高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的精准度,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三是健全慈善事业促进第三次分配机制。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鼓励支持互联网慈善、小微慈善发展。完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提高慈善救助匹配度与及时性。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和项目库,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专项行动。引导慈善资源重点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品牌项目。支持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开展“物质 服务”慈善帮扶活动,满足困难群体多元需求。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着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全省民政系统要以建设完整社区为主攻方向,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一是创新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推动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广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五民工作法”,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群众,经常性开展民情恳谈、村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探索推进网上协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优化城市社区规模布局,发挥群众才智,大力推进完整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身边实事、小事做起,提升群众自治能力。
二是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协调联动,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加快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志愿服务积分管理、促进社区公益基金发展、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拓展多方协作平台。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全面推行“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协作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群众性志愿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是创新完善“三方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工作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机制,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三方”协调联动。依托“三方联动”机制,鼓励小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项,积极组织开展对话协商。规范协商议事程序,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公开制度,提高协商议事决策结果付诸行动的有效性。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着力推进全生命周期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设全龄友好型社会。全省民政系统要主动顺应人口规模与年龄结构变化大趋势,以适老适幼为重点,健全完善覆盖人的全生命周期的均等化民政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
一是提升养老服务质效。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设置、队伍建设、财政金融支持和市场运作等专项政策措施,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 养老”行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万户,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质量。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联动响应机制,汇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推动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到“十四五”末,市(州)、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康养覆盖率100%。
三是提升惠民殡葬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扩大殡葬服务供给,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范围,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到“十四五”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推进移风易俗。加快推进“互联网 殡葬服务”,构建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四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加快建设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大力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深入探索“互联网 婚姻登记”,优化网上预约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规范化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80%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全省6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更专业化、个性化服务。